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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注冊公司企業清算所得稅

2021-03-20 11:31:23 admin 7

《杭州市注冊公司法》中企業清算所得稅如何處理?

(1) 清算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不再繼續經營,注冊公司有終止營業等經濟行為時,對杭州公司注冊后的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利分配等事項的處理,處置資產,償還債務,將剩余財產分配給所有者。

(2) 杭州注冊公司清算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資產按照其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為資產轉讓利得或損失;

2確認債權清償和債務清償的收入或損失;

3改變應當分攤的業務費用的性質;

4依法彌補損失,確定清算所得;

5計算繳納清算所得稅;

6確定可分配給股東的剩余財產、應付股利等。

(3) 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扣除該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余額,加上清償債務的損益,為清算所得。企業應當將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4) 企業全部資產的變動價值或交易價格,減去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所欠稅款和其他稅款的結清、企業債務的結清,以及按規定可以分配給所有者的剩余資產的計算。

待清算企業股東分享的剩余資產,相當于待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的金額,按照股東持股比例計算,確認為股利收入;剩余資產扣除股利收入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的投資成本的,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收益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取得的資產,按照可變現價值或者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杭州注冊公司小編告訴您,如果上一年度的虧損屬于稅法規定可以彌補的虧損(企業應當從非應稅收入中扣除各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免稅所得和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扣除后金額在零以下的,在五年內可以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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